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 审批流程
- 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包括多个步骤,首先由用地单位进行项目立项,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接着进行规划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批准文件;然后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之后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并进行勘测定界;分局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最后,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此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3. 后续事项
- 供地完成后,各分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也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出具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且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流程。
集体土地的买卖在中国并不合法,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合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要点:
1)转让原则与限制1.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的成员,并且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存在例外情况,如国家征收、征用后改为划拨用地,或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
2.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合法转让方式1. 在集体组织内部,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形式自由转让。这些方式主要发生在集体组织之间。
2. 若要直接变更土地性质使其得以自由转让,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3)流转程序1. 向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申请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虽然集体土地的买卖不合法,但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在转让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需进一步了解或操作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性。
村集体土地外村人可以承包,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1)外村人承包村集体土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需要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表明,外村人在获得村民的广泛同意及政府批准后,是有资格承包村集体土地的。
2)承包程序的合规性外村人承包村集体土地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程序,包括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通过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以及签订承包合同。
3)土地经营权流转一旦土地承包完成,承包方可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如出租(转包)、入股等,并需向发包方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外村人是可以承包村集体土地的。
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主要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方式供地,具体流程与要求如下:
1)供地前提条件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经依法登记。
3. 供地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供地流程1.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需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 规划审批:接着,用地单位需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以及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 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其书面同意。
4. 用地申请:携相关材料,用地单位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5. 勘测定界:分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
6. 审核报批:分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 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 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局需上报市局备案,并在相关管理系统中录入供地情况。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处罚措施。
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地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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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买卖怎样才能合法,村集体土地外村人可以承包吗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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