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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房屋谁交房产税,房屋产权属于集体的 应由谁来交房产税,集体租赁住房有产权吗

李春禹律师

李春禹律师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法律服务 集体土地流转 泛金融类法务服务

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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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房屋谁交房产税,房屋产权属于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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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房屋谁交房产税,房屋产权属于集体的 应由谁来交房产税,集体租赁住房有产权吗

一、房屋产权属于集体的 应由谁来交房产税

房屋产权属于集体的,房产税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一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原则上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当产权属于全民所有时,即集体产权的一种特殊形式(集体所有可视为全民所有的一种局部体现,在此语境下,集体产权的房产税缴纳规则可参照全民所有产权的规则执行,即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这一规则有特定调整。

2)集体产权房产的特殊缴纳规则

1. 经营管理单位缴纳:当房屋产权属于集体时,由于集体并非一个具体的个人或单一实体,而是由多个成员组成的集合体,因此无法直接由“产权所有人”这一抽象概念来缴纳房产税。在此情况下,由实际经营管理的单位来承担房产税的缴纳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房产税的征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避免了因产权归属不明确而导致的税收流失。

2. 特殊情况下的缴纳主体:若集体产权的房产存在产权未确定、租典纠纷未解决,或经营管理单位不在房产所在地等特殊情况,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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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所有土地上房产交房产税么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产不需要交房产税。

分析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而并未包含集体土地。2)集体土地指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这类房屋不在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之内,因此不需要交纳房产税。3)虽然集体土地本身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但如果集体土地被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开发为商品房等,那么使用者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此情况属于土地流转后的使用问题,与原始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无关。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产不需要交房产税。

三、企业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由哪一方缴纳房产税

关于企业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由哪一方缴纳房产税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房产税的基本缴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若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则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在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房产出租情况下的房产税缴纳

在房产出租的情况下,房产税通常由出租人缴纳,这是基于出租人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的身份。房产税的计算依据是房产的租金收入,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租的房屋是用于个人居住,并且经过房管部门备案且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那么可以暂缓缴纳房产税。

3)企业租赁集体土地上房产的房产税缴纳

当企业租赁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时,房产税的缴纳责任通常落在出租人,即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或房产的所有人身上。这是因为,尽管企业是房产的使用者,但并非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因此,根据房产税的基本缴纳原则,房产税应由出租人缴纳。

企业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房产税应由出租人缴纳。这是基于房产税的缴纳原则以及房产出租情况下的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

四、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的 由集体单位或个人缴纳房产税的文件依据

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的,由集体单位或个人缴纳房产税,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房产税征收的核心法规,详细规定了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及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

二、纳税义务人

1. 一般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若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则由集体单位缴纳;若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则由个人缴纳。

2. 特殊情况:

-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 融资租赁的房产,一般由承租方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计税依据与税率

1. 从价计征:

- 含义: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公式: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 从租计征:

- 含义: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公式: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税率(一般为12%,个人出租住房为4%)。

四、征税对象与范围

1. 征税对象:房产税征税对象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2. 征税范围: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以及农村房屋。

五、税收优惠

以下房产免纳房产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六、纳税时间与地点

1. 纳税时间:

-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

- 购置新建商品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 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 出租、出借房产的,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2. 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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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所有土地上房产交房产税么,企业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由哪一方缴纳房产税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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