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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凯拆迁补偿案,违建拆除如何维权

马丽芬律师

马丽芬律师

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摘要:本文介绍德凯拆迁补偿案,政府拆违章建筑败诉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政府拆违章建筑败诉怎么办,违建如何举报拆除,能起诉政府不拆除违章建筑吗,政府拆违章建筑违法吗,怎么举报违建才会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德凯拆迁补偿案,违建拆除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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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凯拆迁补偿案,政府拆违章建筑败诉怎么办

一、政府拆违章建筑败诉怎么办

强拆案诉讼,政府部门不提供这些证明将承担败诉风险

但如果房子被强拆了,

钱却没到手。怎么办?

起诉政府?拆迁方不认账该怎么举证?

申请赔偿?强拆损失无法确定怎么办?

针对以上难题,我专门为大家归纳总结,助力被拆迁人维权!

政府应证明其行为合法,否则将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举证责任,如无法提供或不提供相关证据,则视为没有证据。

举个简单的例子:王先生的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遭到县政府的强拆。王先生将县政府诉至法院。被告县人民政府应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并举证证明其组织强拆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县政府不提供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日期提供上述证据,则会被认定其行为没有证据。

虽然法律规定政府应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但强拆案件中仍存在不少困境,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其中的困境:

1.遭遇强拆,由政府证明强拆合法

根据上述案件可知,当房屋遭到政府强拆,应当由政府举证其强拆行为合法,若不能提供强拆合法的有力证据,便需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2.强拆后,政府部门不认账可推定政府部门担责

上门拆房的人通常不会在强拆前出示任何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法律文书或者与被征收人多说一句话。过后当找到当地政府部门时,又会面对政府“毫不知情”的状况。

圣运律师曾代理了一起福建拆迁案例,张先生遭遇了上述的情况,2016年,区政府因某项目建设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将张先生房屋列入征收范围,由于对补偿安置存在分歧,双方未能就此达成补偿协议,区政府也尚未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随后,张先生的房屋竟被直接拆除!

随后在庭审中,区政府否认参与了拆除张先生的房屋,但未提交书面的答辩状。

最终,法院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张先生依据其自身有限的举证能力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被告区政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其实施的强拆行为或是由哪个部门实施了强拆行为,故推定是被告区政府组织实施了强拆行为!

3.行政赔偿时,强拆损失无法确定,可按未超市场价值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中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房屋遭强拆后,被拆迁人也很难提供损害情况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被拆迁人主张其损失,而转由被告政府部门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提供不出相应证据的,由被告承担不利后果。

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提示大家,当面临被强拆的危险时,要防患于未然,在强拆之前转移屋内贵重物品避免损失,无法转移的物品则要拍照取证,最好能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或证据保全。在遇到违法强拆时,一定要及时保存相关有效证据,为将来维权争取胜诉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法律咨询热线—400159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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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7*24小时竭诚守候!

我们是圣运律师,我们是全国行政法、土地法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我们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已任,

我们只为被拆迁人维权,我们帮助守护和争取您的合法利益!

拆迁诉讼中,法院为何能判行政机关败诉

拆迁诉讼,在法律上被称之为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大家一直觉得民告官,告不赢。到底是不是这样呢?如果不是的话,法院又凭什么判决政府败诉呢?让我们一起分析。

一.法院有权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在我国,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被称之为“一府两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大是权利机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由同级的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责受其监督。从法律规定上看,三者是同级的关系。在现实的生活中,由于人民政府主管行政,与法院和检察院是相互独立、各有分工、相互制约的。通俗的说,就是三者都归人大管,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管辖法院的权利!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我国主要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如军事法院等专门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的审判具有独立性!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大机关依法对同级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向同级人大机关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也就是说法院属于司法系统,政府属于行政系统,是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法院有权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维权正当时最近的十九届中纪委会议表明了对反腐败的决心,这也给拆迁人维权提高了契机。以前一般的败诉可能对于行政机关的影响还没那么大,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反腐的高力度,但凡有点违法嫌疑的行政人员,可谓是人人自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违法成本极高,因此,如果你能够通过诉讼,判决行政机关败诉,那么,对于你提高补偿款是极为有利的。

我国坚持奉行依法治国,各项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司法能力的不断提高,都将对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稳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法院的审判肯定也会越来越公平正义。审判的独立性,既可以保护正当的公民不受强权的迫害,也可以保证违法的人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因此,德凯律师团在此提醒大家:遇到不公平的拆迁补偿条件之时,一定要敢于善于使用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

违法强拆的行政机关拒绝赔偿怎么办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征收拆除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按照补偿的范围确定赔偿范围,并按照《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权利。

二、政府拆违章建筑违法吗

法律分析:

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是有拆除责任的,如果政府不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侵害公民合法利益的,是可以起诉政府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违建拆除如何维权

违建拆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不过,公民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具体的维权流程如下:

1、对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的,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争取将其依法撤销;

2、涉案建筑已被拆除的,要及时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通过行政赔偿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3、争取在相关诉讼中通过协商沟通解决争议。

如前所述,行政赔偿对于涉嫌违建的房屋而言并不会是一片坦途,往往很难获取与有证房屋被违法拆除完全均等的赔偿。

所以,只要当事人及时针对限拆通知、决定提起了复议或者诉讼,行政机关就无法继续推进强制拆除程序,而只能等待复议、诉讼的最终结果生效后才能向前推进。

另外,“责令限期拆除”文件是对涉案建筑予以“定性”的关键性材料,而当事人只有将涉案建筑系违法建筑的“帽子”彻底摘掉,才有可能实现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八条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四、违建如何举报拆除

违章建筑举报的途径如下:

1、涉及农村违建的,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投诉并可以要求强制拆除;

2、如违章建筑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局进行投诉;

3、如果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处理,则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举报;

4、还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电话举报;

5、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得到解决,举报人可采用网络媒体的方式引起舆论重视。

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如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综上所述,如果要投诉违章建筑,遇到违章建筑拒不拆除的话,需要到违章建筑所在地的村委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访或电话投诉。

违章建筑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能起诉政府不拆除违章建筑吗

法律分析:

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是有拆除责任的,如果政府不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侵害公民合法利益的,是可以起诉政府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六、怎么举报违建才会拆

法律分析:

政府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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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德凯拆迁补偿案,能起诉政府不拆除违章建筑吗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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