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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最新拆迁方案,九江又有13块地将迎来拆迁!约3557亩!涉及这几个区

袁海超律师

袁海超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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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最新拆迁方案,九江又有13块地将迎来拆迁!约3557亩!涉及这几个区

一、九江又有13块地将迎来拆迁!约3557亩!涉及这几个区

近日,九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布了一批土地征收公告,中心城区涉及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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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濂溪区

1

九江市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598号

规划用途:公共设施、商住、工业项目

土地座落及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新港镇芳兰村,五里街道八里村,十里街道十里村,黄土岭社区。

征收面积:总面积94.293亩。

2

九江市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602号

规划用途:科教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莲花镇东城村,十里街道螺子山村。

征收面积:总面积105.504亩。

3

九江市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601号

规划用途:公路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十里街道螺子山村,十里街道八里村。

征收面积:总面积233.4165亩。

4

九江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600号

规划用途:公园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莲花镇谭畈村。

征收面积:总面积189.9675亩。

5

九江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599号

规划用途:科教、商服、工业、公路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新港镇芳兰村,虞家河乡山湖村,五里街道五里村。

征收面积:总面积313.2525亩。

6

九江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603号

规划用途:工业、公路、公共设施、科教、商服

土地座落及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濂溪区高陇乡高陇社区、银门村、新港镇江矶村、新港村、洪垅埂村、细山村、威家镇威家村

征收面积:总面积163.51亩。

7

九江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555号

规划用途:科教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濂溪区莲花镇谭畈村、东城村

征收面积:总面积217.24亩。

PART 02 经开区

8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482号

批准征收土地面积:532.57亩。

批准用途:工业项目

被征地单位:永安乡滨江村、大树村、新民村

9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483号

批准征收土地面积:467.86亩。

批准用途:工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

被征地单位:永安乡滨江村

10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484 号

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51.68亩。

批准用途:工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

被征地单位:永安乡滨江村、大树村、新民村

11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571 号

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30.09亩。

批准用途:交通用地、工业用地

被征地单位:永安乡爱民村、农科所、大树村、新民村、滨江村

PART 03 八里湖新区

12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609 号

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56.01亩

批准用途:公园与绿地、城镇住宅、公顷项目建设

被征地单位:八里湖街道梅山村、九龙村

PART 04 柴桑区

13

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9〕640 号

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01.32亩

批准用途:工业、商住、商业、公共基础设备

被征地单位:柴桑区港口街镇洗心桥、刘仓村、茶岭村、涌泉乡跃进村。城门乡白畈村、金桥村、金兰村、沙河街镇东风村、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居委会、冷水居委会、毛桥村

二、九江近期规划项目

法律主观:

1、征收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的标准规定。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2023年九江市拆迁

法律客观:

最新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十七条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条款;以房屋补偿的,协议还应当规定房屋地点、房屋面积等内容。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补偿协议应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一律以房屋拆迁公告前被拆迁人所持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用证、户口簿、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

公安部门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入户和分户(但出生、军人复转退、高、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婚嫁等确需入户的除外);规划部门停办修房、建房许可证;房屋发证机关停办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公房租凭过户、抵押以及落实房屋>策手续;工商部门停止办理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如违反,所办手续无效,并对当事人从严查处,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补偿安置协议可向公证机关依法申请公证,并报批准拆迁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涉及拆迁港、澳、台胞和侨胞的房屋,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未列入重点工程的市>建设工程拆迁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拆迁范围内涉及的绿化带、树木、管线、人防等公共设施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拆迁人与有关单位联系,依法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面积计算。

第二十三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规模还房或者按《九江市拆迁房屋结构补偿标准》(附件一)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和超过规划批准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按建>材料成本结合折旧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拆迁非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或以货币补偿。

造成停产、停业的,按《九江市拆迁房屋非住宅停业补助费标准》(附件三)予以补偿。

因公用道设置、楼梯和消防通道的建设,影响还房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比例分摊。

就地还门面的均在商场内以柜台形式归还。

拆除房管部门直管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面积安置。

安置面积大于原面积部分,由被拆除房屋所有人购买。

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也可由房屋使用人按同等商品房价格购买,产权归房屋使用人。

非法转让、出租直管非住宅公房的使用人,由房管部门收回其承租使用权。

拆除非房管部门直管的非住宅房屋以货币形式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面积的市场价格计算。

因市二、公益事业、重点工程建设拆除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拆除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按下列办法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

(一)对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在原地或就近偿还住宅房屋的,按原建>面积归还。

超过原房屋建>面积在8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8平方米),按附件一、四计算购买;超过8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面积不足原建>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补偿给房屋所有人。

(二)以产权调换形式在异地偿还的住宅房屋,在应安置面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具体增加标准见《九江市拆迁房屋地段因素增减标准》(附件四)。

(三)对单位自管房和私房,要求作价补偿的,按照附件一、二、四执行。

(四)由房管部门管理的住宅房,还房超出原面积在8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8平方米),换算成建>面积后由使用人按基准价(附件一)购买,超过8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使用人按商品房价购买,产权归使用人所有。

如无单独阳台、厨房、卫生间的,还房时应按建>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含本数)设计一套阳台、厨房、卫生间,不算还房安置面积;原住房有独立的厨房或卫生间、阳台的,还房时应扣除。

公、私房还房时,公共楼梯、公用过道对产权调换的部分不作分摊,但超出还房面积以外的部分应分摊。

第二十八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超过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申请及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行拆迁。

拆迁前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拆迁人及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除房屋作现场勘察记录,绘制图形,拍摄照片,收集有关证据,并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九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四、九江市濂溪区拆迁规划2021

法律分析:

1、九江市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598号

规划用途:

公共设施、商住、工业项目

土地座落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新港镇芳兰村,五里街道八里村,十里街道十里村,黄土岭社区。

征收面积:

总面积94.293亩。

2、九江市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602号

规划用途:

科教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莲花镇东城村,十里街道螺子山村。

征收面积:

总面积105.504亩。

3、九江市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601号

规划用途:

公路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十里街道螺子山村,十里街道八里村。

征收面积:

总面积233.4165亩。

4、九江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600号

规划用途:

公园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莲花镇谭畈村。

征收面积:

总面积189.9675亩。

5、九江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599号

规划用途:

科教、商服、工业、公路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新港镇芳兰村,虞家河乡山湖村,五里街道五里村。

征收面积:

总面积313.2525亩。

6、九江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603号

规划用途:

工业、公路、公共设施、科教、商服

土地座落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濂溪区高陇乡高陇社区、银门村、新港镇江矶村、新港村、洪垅埂村、细山村、威家镇威家村

征收面积:

总面积163.51亩。

7、九江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555号

规划用途:

科教项目建设

土地座落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濂溪区莲花镇谭畈村、东城村

征收面积:

总面积217.24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五、九江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征收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的标准规定。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九江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九江高铁新区核心区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开标时间定为‘2021年8月9日 09:30’。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与投标资料表第一部分投标资料表12.2”,中“投标保证金到达日期:2021年08月03日16:

30时(北京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后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金额:

采购项目预算的1%;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1%;保证金形式:

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注明:只认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县支行,其余九江市柴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均无效)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县支行”改为“投标保证金到达日期:2021年08月09日09:

30时(北京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后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金额:

采购项目预算的1%;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1%;保证金形式:

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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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九江最新拆迁方案,九江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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