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法律分析:整治范围包括双浦片区内的东江嘴村、小叔房村、外张村、吴家村、白鸟村、桑园地村、新浦沿村、板桥村、杭江村9个村,总区域面积约为12.26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双浦镇的总体规划由县政府进行组织编制,要本着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但是不能超过杭州市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确定的生态带的保护,确保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绿带、森林公园、湿地等关键性生态基础设施的保护,妥善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域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再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法律分析:
整治范围包括双浦片区内的东江嘴村、小叔房村、外张村、吴家村、白鸟村、桑园地村、新浦沿村、板桥村、杭江村9个村,总区域面积约为12.26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双浦地区规划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充 分对接规划区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可以更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 农田保护任务,细化双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用地安排,强化各类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引导农村土地整治,整体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优 化浦塘村等6村村域空间内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切实做到多规合一
规划编制充分衔接上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建 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创 新规划理念、编制思路与技术方法, 提高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效率,吸 收借鉴相关规划的技术方法,在村 级层面探索多规合一。
2、助推乡村振兴
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和完善 村集体组织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 主教育、自主监督的农村土地民主管 理机制。
不断提高村民在产业发展中 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有助于解决农村 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实现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农村活力增加。
3、优化用地空间布局
坚持“总量锁定、流量弹性”的做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 规模,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腾挪集聚、增减挂钩,对规划空 间布局进行全面整合优化,合理安排开发建设空间布局和时间维 度,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合理用地需求。
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将已 经被破坏的耕地进行耕种恢复,促进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 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建立生态型土地整治的激励机制,加大 对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生态格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法律分析:
双浦镇的总体规划由县政府进行组织编制,要本着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但是不能超过杭州市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确定的生态带的保护,确保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绿带、森林公园、湿地等关键性生态基础设施的保护,妥善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域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再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法律分析:
双浦地区规划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充 分对接规划区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可以更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 农田保护任务,细化双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用地安排,强化各类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引导农村土地整治,整体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优 化浦塘村等6村村域空间内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切实做到多规合一
规划编制充分衔接上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建 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创 新规划理念、编制思路与技术方法, 提高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效率,吸 收借鉴相关规划的技术方法,在村 级层面探索多规合一。
2、助推乡村振兴
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和完善 村集体组织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 主教育、自主监督的农村土地民主管 理机制。
不断提高村民在产业发展中 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有助于解决农村 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实现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农村活力增加。
3、优化用地空间布局
坚持“总量锁定、流量弹性”的做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 规模,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腾挪集聚、增减挂钩,对规划空 间布局进行全面整合优化,合理安排开发建设空间布局和时间维 度,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合理用地需求。
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将已 经被破坏的耕地进行耕种恢复,促进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 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建立生态型土地整治的激励机制,加大 对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生态格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1、板桥村拆迁补偿政策
2、板桥村拆迁补偿多少钱
3、板桥村拆迁补偿公示
4、板桥拆迁视频
5、板桥村旧改
6、板桥拆迁办
7、板桥新村拆迁
8、板桥镇哪些村要搬迁
9、板桥村委会地址
10、板桥村房价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板桥村拆迁补偿,杭州双浦整村搬迁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板桥村拆迁补偿,杭州双浦规划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