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城镇 土地使用税 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 法规 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子: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法律客观: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精神,介绍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征税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认和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
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三、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
四、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面积,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具体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未经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法律分析:
其算法是:
应缴税费等于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上适用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顾名思义就是在大城市、县城等范畴内,对用地的企业及个体,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大小为纳税凭据,按约定的税额计算收取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得知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
2、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规则
3、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4、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基数
5、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6、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7、北京市土地使用税标准
8、北京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9、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10、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几月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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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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