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征地后满二年未开发,且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政府无偿收回,也就是征地开发资格“作废”。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若开发商征地后长期闲置,处置方式如下: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闲置时间的认定有明确标准和程序,需经调查核实等环节,以确保处置合法合理。
开发商征地,被征地人有权拒签。
需明确征地程序要合法合规。若存在征地审批手续不全、未依法公告征地信息、补偿标准不合理等违法情形,被征地人可拒签。
补偿安置要公平合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要足额到位且符合市场价值。若补偿明显过低,无法保障被征地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地人可拒绝签字。
再者,若征地目的不合法,比如并非公共利益需要,而是商业开发滥用征地权,被征地人也可拒签维护自身权益。被征地人要关注征地相关文件和程序,对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取合理补偿安置,维护自身土地权益。
●开发商征地几年不开发作废怎么办
●开发商征地20年不开发
●开发商征地几年不建设
●开发商征收土地长时间未未开发
●开发商征地可以不卖吗?
●开发商征地闲置不开发
●开发商征地一般赔多少
●开发商土地几年不开发的收回
●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
●开发商征地闲置不开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发商征地几年不开发作废,开发商征地闲置不开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开发商征用土地两年闲置,开发商征地几年不建设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