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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农村宅基地补偿,周口宅基地补偿标准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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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农村宅基地补偿,周口宅基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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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农村宅基地补偿,周口宅基地补偿标准

一、周口宅基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宅基地拆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具体的标准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来制订,具体情况还应当结合宅基地的地段来进行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周口市拆迁补偿标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

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一、“一户多宅”合法情况:

1、继承:

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

在同一个村集体内进行宅基地合法买卖,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3、政策原因:

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迁回农村需要宅基地。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

二、农村无法分户的情况1、独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房屋的,现在农村实施一户一宅,要是独生子女分户就不符合现在农村宅基地规定了,因此独生子女是禁止分户的。

2、未满18周岁我国规定年满18周岁才是成年人,才具备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因此分户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

3、没有收入来源要在农村分户,分户人要具有一定收入来源,以及经济基础,不然分户就是造成资源浪费,另外要是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基本是依靠父母,因此这类人是无法分户的。

4、假离婚分户的人有的家庭因为拆迁等问题,而假离婚分户,一旦遇到“假离婚”这种情况,是被禁止分户的,而且还会取消分户的资格。

5、原有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一般而言,进行贷款都是需要进行抵押的,农村住宅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要是家里住房是处于抵押状况的,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办理分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周口农村宅基地新规

一、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出补偿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房屋合法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四、周口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

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一、“一户多宅”合法情况:

1、继承:

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

在同一个村集体内进行宅基地合法买卖,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3、政策原因:

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迁回农村需要宅基地。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

二、农村无法分户的情况

1、独生子女

农村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房屋的,现在农村实施一户一宅,要是独生子女分户就不符合现在农村宅基地规定了,因此独生子女是禁止分户的。

2、未满18周岁

我国规定年满18周岁才是成年人,才具备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因此分户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

3、没有收入来源

要在农村分户,分户人要具有一定收入来源,以及经济基础,不然分户就是造成资源浪费,另外要是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基本是依靠父母,因此这类人是无法分户的。

4、假离婚分户的人

有的家庭因为拆迁等问题,而假离婚分户,一旦遇到“假离婚”这种情况,是被禁止分户的,而且还会取消分户的资格。

5、原有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

一般而言,进行贷款都是需要进行抵押的,农村住宅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要是家里住房是处于抵押状况的,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办理分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五、2023年周口农村宅基地新规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

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一、“一户多宅”合法情况:

1、继承:

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

在同一个村集体内进行宅基地合法买卖,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3、政策原因:

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迁回农村需要宅基地。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

二、农村无法分户的情况

1、独生子女

农村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房屋的,现在农村实施一户一宅,要是独生子女分户就不符合现在农村宅基地规定了,因此独生子女是禁止分户的。

2、未满18周岁

我国规定年满18周岁才是成年人,才具备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因此分户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

3、没有收入来源

要在农村分户,分户人要具有一定收入来源,以及经济基础,不然分户就是造成资源浪费,另外要是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基本是依靠父母,因此这类人是无法分户的。

4、假离婚分户的人

有的家庭因为拆迁等问题,而假离婚分户,一旦遇到“假离婚”这种情况,是被禁止分户的,而且还会取消分户的资格。

5、原有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

一般而言,进行贷款都是需要进行抵押的,农村住宅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要是家里住房是处于抵押状况的,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办理分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六、周口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0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

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一、“一户多宅”合法情况:

1、继承:

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

在同一个村集体内进行宅基地合法买卖,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3、政策原因:

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迁回农村需要宅基地。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

二、农村无法分户的情况1、独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房屋的,现在农村实施一户一宅,要是独生子女分户就不符合现在农村宅基地规定了,因此独生子女是禁止分户的。

2、未满18周岁我国规定年满18周岁才是成年人,才具备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因此分户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

3、没有收入来源要在农村分户,分户人要具有一定收入来源,以及经济基础,不然分户就是造成资源浪费,另外要是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基本是依靠父母,因此这类人是无法分户的。

4、假离婚分户的人有的家庭因为拆迁等问题,而假离婚分户,一旦遇到“假离婚”这种情况,是被禁止分户的,而且还会取消分户的资格。

5、原有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一般而言,进行贷款都是需要进行抵押的,农村住宅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要是家里住房是处于抵押状况的,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办理分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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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口市农村宅基地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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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周口市农村宅基地补偿,2023年周口农村宅基地新规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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