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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文书|民事答辩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静律师

李静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多年律所实务工作经验,善于倾听,待人具有亲和力。力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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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文书|民事答辩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诉讼文书|民事答辩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作者:刘彩凤律师,12年一线律师,专注民商事案例分析研究与事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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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泥公司诉A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民事答辩状(反诉)

案号:(20xx)粤xx民初xx号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A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B水泥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答辩人A建设公司不同意被答辩人B水泥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恳请贵院驳回被答辩人B水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A建设公司不存在B水泥公司所主张的未完成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且B水泥公司的主张均已经过了本案《土木工程发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因此,对于B水泥公司的第1项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本案石灰石破碎及输送系统工程因B水泥公司未能解决当地农村征地补偿问题,不得不将整个工程拆开为两个分项工程施工,其中破碎平台分项工程的施工时段为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5月12日;输送廊道分项工程的施工时段为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月29日与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10月25日,也即本案破碎平台分项工程在20xx年5月12日完成竣工验收,输送廊道分项工程在20xx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B水泥公司并未向A建设公司提出任何异议,既未主张任一分项工程的施工未完成,也未主张任一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不合格,且在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0月25日期间,B水泥公司也没有向A建设公司提出过任何异议,因此,对于事后B水泥公司的主张,A建设公司不予确认。

二、B水泥公司完全有可能与第三方公司恶意串连,虚高工程承包款,以此骗取高额赔偿,且B水泥公司所主张赔偿额根本无法在其提交的证据材料中逐一对应,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并无证据可以证明。

再者,即使本案工程存在B水泥公司所主张的未完工程或质量问题,也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土木工程发包合同》中的单价,计算减扣款,而不是随意第三方的报价计算赔偿款。

三、A建设公司承建本案工程不存在逾期情形,B水泥公司第2项诉讼请求所主张的工程逾期违约金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本案工程分为破碎平台分项工程、输送廊道分项工程,对于破碎平台分项工程,B水泥公司已经确认没有逾期。

对于输送廊道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分为20xx年12月11日-20xx年1月29日(共xx天,扣除20xx年12月11日-20xx年1月9日下雨,延误工期xx天,实际施工天数为xx天)、及20xx年4月4日-20xx年10月25日(共xx天,扣除20xx年4月14日-20xx年5月7日下雨,延误工期xx天;扣除20xx年5月7日-20xx年5月11日下雨,延误工期xx天;扣除20xx年6月6日-20xx年6月8日下雨,延误工期xx天;扣除20xx年6月12日-20xx年6月14日下雨,延误工期xx天;扣除20xx年7月11日-20xx年7月14日村民阻工,延误工期xx天;扣除20xx年8月2日-20xx年8月7日下雨,延误工期xx天;扣除20xx年8月9日-20xx年8月20日下雨,延误工期xx天;扣除20xx年8月xx、22、24、26、27日下雨,延误工期xx天;扣除20xx年8月28、29、30、31日、9月1日下雨,延误工期xx天;扣除20xx年9月xx日-20xx年9月xx日台风,延误工xx天;扣除20xx年10月2日-20xx年10月8日英德市创卫要求,延误工期xx天,扣除合同外爆破施工,延误工期xx天,实际施工天数为xx天),合计施工天数xx,少于合同约定的xx天,亦没有逾期。

因此,本案工程不存在逾期情形,B水泥公司主张的工程逾期违约金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四、B水泥公司自20xx年9月26日开始,便不再向A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先后拖欠A建设公司应付第八期工程进度款xxx元、第九期工程进度款xxx元,且至今未予支付,并拒绝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但又自20xx年3月左右开始投入使用,因此,本案即使存在工程逾期问题,因逾期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也应当由B水泥公司承担,与A建设公司无关。

综上,B水泥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全部驳回,相关诉讼费用由B水泥公司承担。

反诉被告:A建设x公司

代理人:刘彩凤律师

20xx年6月25日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

(一)答辩人及其;

(二)答辩意见;

(三)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四)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建设工程合同

属于无法生产类

答辩人:

名称:

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

_____ 性别:

______ 年龄:

____

民族:

___ 职务:

____ 工作单位:

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四、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

法律分析:

(一)答辩人及其;

(二)答辩意见;

(三)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四)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法律分析:

(一)答辩人及其;

(二)答辩意见;

(三)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四)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答辩人及其;

(二)答辩意见;

(三)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四)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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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英德市房屋拆迁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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