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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拆迁补偿标准,发票名和店名不一致 可以投诉吗

刘德凤律师

刘德凤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处罚

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摘要:本文介绍店名拆迁补偿标准,发票名和店名不一致 可以投诉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开发票的时候的发票名称和店名写得不一样怎么办,店名和发票章不一样怎么说明,发票与店名不符的后果 -发票,发票和店名不一样证明怎么写,开发票的时候发票名称和店名写得不一样怎么办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店名拆迁补偿标准,发票名和店名不一致
店名拆迁补偿标准,发票名和店名不一致 可以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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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拆迁补偿标准,发票名和店名不一致 可以投诉吗

一、发票名和店名不一致 可以投诉吗

发票名和店名不一致,可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票上的名称与店铺实际名称不一致,这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店面名和营业执照名应当一致,或者店名可以在营业执照名的基础上适当简化,但需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如果发票名与店名不一致,这可能意味着该店铺存在欺诈行为或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收到的发票名与店名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在维权时遇到困难,因为发票是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重要证据。因此,消费者有权利对此进行投诉。

综上所述,如果发票名和店名不一致,消费者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发票和店名不一样证明怎么写

如果企业委托税务机关代征税款,且税务机关为企业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即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企业的名称就会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

但如果不是因为代开的原因造成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与销售方名称不一致,其发票有可能存在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开发票的时候的发票名称和店名写得不一样怎么办

法律分析:

如果企业委托税务机关代征税款,且税务机关为企业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即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企业的名称就会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

但如果不是因为代开的原因造成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与销售方名称不一致,其发票有可能存在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四、店名和发票章不一样怎么说明

法律分析:

发票专用章和店名都不一致 这张发票无效 不收这张发票,要求店家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五、发票与店名不符的后果 -发票

法律分析:

发票专用章和店名都不一致 这张发票无效 不收这张发票,要求店家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六、开发票的时候发票名称和店名写得不一样怎么办

如果企业委托税务机关代征税款,且税务机关为企业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即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企业的名称就会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

但如果不是因为代开的原因造成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与销售方名称不一致,其发票有可能存在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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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店名拆迁补偿标准,发票与店名不符的后果 -发票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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