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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腾退补偿款发票,房屋腾退补偿可以开票吗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腾退补偿款发票,房屋腾退补偿可以开票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收到政府拆迁补偿如何开票,回迁房的发票丢了怎么办,动迁房发票丢了怎么办,补开房屋租赁发票,收到政府拆迁补偿如何开票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腾退补偿款发票,房屋腾退补偿可以开票吗

拆迁腾退补偿款发票,房屋腾退补偿可以开票吗

一、房屋腾退补偿可以开票吗

房屋腾退补偿可以开票。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房屋腾退过程中,如果涉及补偿金的支付,那么这种支付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经营活动中的收款行为。因此,理论上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并具备开具发票的资质。其次,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交易的内容和金额。

此外,具体的开票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的来说,房屋腾退补偿可以开票,但具体操作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

二、补开房屋租赁发票

法律分析:

对于搬迁补偿款怎么开票,对方单位即被拆迁企业获得拆迁补偿款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可不开具发票。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开发商所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上,可按真实合法有效凭据据实进行成本扣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收到政府拆迁补偿如何开票

法律分析:

回迁房房票丢失后,可以向拆迁办咨询补办事宜。

拆迁办公室有所有拆迁房屋的原始档案,三联单票据,可以请求其补一份放票或复印一份档案。

盖章和原件相符的校对章的,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再到房管部门办理。

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带着身份证到回迁楼的管理或者销售部门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四、回迁房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回迁房房票丢失,找不到的话找拆迁办吧;拆迁办公室有所有的拆迁原始档案(三联单票据),让他们给补一份或复印一份档案(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校对章,常规说与原件同等法律效力),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

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的。

建议持身份证到回迁楼的楼的管理或者销售部门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动迁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回迁房房票丢失,找不到的话找拆迁办吧;拆迁办公室有所有的拆迁原始档案(三联单票据),让他们给补一份或复印一份档案(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校对章,常规说与原件同等法律效力),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

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的。

建议持身份证到回迁楼的楼的管理或者销售部门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六、收到政府拆迁补偿如何开票

法律分析:

对于搬迁补偿款怎么开票,对方单位即被拆迁企业获得拆迁补偿款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可不开具发票。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开发商所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上,可按真实合法有效凭据据实进行成本扣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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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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