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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郑市最新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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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郑市最新拆迁规划

郑州市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郑市最新拆迁规划

一、新郑市最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建设用地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安排用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顷(0.3亩)并一次征地20公顷(300亩)以上的,按征地面积5%的比例安排建设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可在原地安排,也可异地安排。所安排建设用地,可自用或者与他人合作使用,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2021年郑店街拆迁哪些地方?

丁庄村,河南王村,双楼村,湾左村。

同意新郑市转用并征收八千乡丁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626公顷,征收八千乡丁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5.9005公顷,共计10.1703公顷(其中耕地4.0072公顷),作为新郑市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你市和新郑市、新野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4.007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拆迁有几种方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

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

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

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新郑2022年拆迁名单

律师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建设用地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安排用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顷(0.3亩)并一次征地20公顷(300亩)以上的,按征地面积5%的比例安排建设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可在原地安排,也可异地安排。

所安排建设用地,可自用或者与他人合作使用,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新郑市最近拆迁规划

法律主观:

郑州 市最新 拆迁补偿 标准 最新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对于郑州市 拆迁 补助做了重新规定。

对于征收住宅类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将按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对于被 征收房屋 的房主,不仅要给予搬迁费,还要给予安置费、物业费等费用补助。

  货币补偿评估价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

  《意见》规定,住宅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

一是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非住宅类房屋,将依据 房屋所有权 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   对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补助,《意见》也特别进行了明确。

主要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助、物业管理补助等。

  1.搬迁费:

  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

如果是期房安置,要发两次。

非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放,期房安置要发两次。

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要发给房屋承租人。

  2.安置费:

  住宅类房屋,如果要进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决临时 安置房 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

如果超过安置期限还未得到安置,安置费用则要适当增加。

  3.物业管理补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五、2023郑州年拆迁地段

法律主观:

郑州 市最新 拆迁补偿 标准 最新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对于郑州市 拆迁 补助做了重新规定。

对于征收住宅类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将按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对于被 征收房屋 的房主,不仅要给予搬迁费,还要给予安置费、物业费等费用补助。

  货币补偿评估价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

  《意见》规定,住宅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

一是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非住宅类房屋,将依据 房屋所有权 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   对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补助,《意见》也特别进行了明确。

主要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助、物业管理补助等。

  1.搬迁费:

  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

如果是期房安置,要发两次。

非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放,期房安置要发两次。

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要发给房屋承租人。

  2.安置费:

  住宅类房屋,如果要进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决临时 安置房 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

如果超过安置期限还未得到安置,安置费用则要适当增加。

  3.物业管理补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六、新郑市最近拆迁规划?

丁庄村,河南王村,双楼村,湾左村。

同意新郑市转用并征收八千乡丁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626公顷,征收八千乡丁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5.9005公顷,共计10.1703公顷(其中耕地4.0072公顷),作为新郑市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你市和新郑市、新野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4.007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拆迁有几种方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

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

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

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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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郑州市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3郑州年拆迁地段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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