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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的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农村有户口无房怎样补偿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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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的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农村有户口无房怎样补偿搬迁

茂名的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农村有户口无房怎样补偿搬迁

一、农村有户口无房怎样补偿搬迁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只针对被拆迁人,城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农村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以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表家庭所有成员。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3、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农村有房无户口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没有补偿。

拆迁补偿与户口基本无关,只有户口没有房子拆迁时没有补偿的。

拆迁补偿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

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户口。

但是各地在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时候往往兼顾到户籍人口,所以是否有补偿,视你们当地分配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有户口没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有户口无房补偿如下: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

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4、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五、农村有户口无房如何补偿搬迁

农村有户口无房补偿如下: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

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4、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六、农村拆迁有房无户口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3、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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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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