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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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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

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

一、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法律分析:

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 -征收征用

拆迁补偿分为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关于农转非人员配偶住房安置

属五城区正住户口(含高新区)的居民,凡长期居住农村,其配偶系征地范围内农转非人员,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并享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纳入征地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补偿,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价格扣减3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属批准面积由征地单位按自建成本价补偿,但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原有住宅达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按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的配偶按900元/平方米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35平方米的部分,由农转非人员的配偶按商品价购买。

五、成都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分为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关于农转非人员配偶住房安置

属五城区正住户口(含高新区)的居民,凡长期居住农村,其配偶系征地范围内农转非人员,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并享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纳入征地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补偿,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价格扣减3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属批准面积由征地单位按自建成本价补偿,但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原有住宅达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按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的配偶按900元/平方米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35平方米的部分,由农转非人员的配偶按商品价购买。

六、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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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老房子拆迁补偿,成都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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