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撤销宅基地证
1.若登记有误,致使利害关系人权益受损,比如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那利害关系人就能申请撤销宅基地证。
2.在取得宅基地证过程中,若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径,受损害方拥有申请撤销的权利。像一方用欺骗手段拿到证,另一方依法可请求撤销。
3.已登记的宅基地证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像不符合一户一宅等规定,相关部门便有权予以撤销。
总之,有权撤销宅基地证的主体主要有与证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受欺诈胁迫方以及有法定撤销权的部门,具体需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哪些主体有撤销宅基地证的法定权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主体有撤销宅基地证的法定权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的审批权通常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若其发现宅基地证的颁发存在违法情形,如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等,可依职权撤销。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若法院经审理认定宅基地证的颁发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可判决撤销相关行政行为,即撤销宅基地证。
原发证机关:若发现宅基地证登记错误或不符合发证条件等情况,原发证机关可依职权撤销该证书。
哪些主体具备撤销宅基地证的权利
一般而言,以下主体具备撤销宅基地证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证的登记、颁发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若宅基地证的登记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撤销。
人民法院:当当事人就宅基地证的合法性产生争议并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宅基地证的颁发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判决撤销该宅基地证。
此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经法定程序向有撤销权的主体提出撤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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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撤销宅基地手续,撤销宅基地证的依据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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