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维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贾华律师

贾华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企业拆迁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摘要: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维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一、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维权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维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维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在线咨询 >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维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一、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维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谁批准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征地拆迁中补偿安置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征地补偿人员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维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推荐律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