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是有权力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的。但前提也需要获得法院的认可并给予裁决书,这样就可以实施自己的强拆权,同时在强拆之前还需要及时的与被拆迁方进行沟通,这样才能算是合理的。
国土局违约金法院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机关单位,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都必须执行,不执行法院判决是违法行为。国土局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效的判定书承载了法定的职责责任,当事人应当实行判定书所判定裁决的职责责任,拒不实行的,权利人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对于具有实行才能而拒绝实行收效的法院判定裁决的,涉嫌了拒不实行判定、裁决,能够追究其刑事职责。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交实行员实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国土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吗?国土资源局怎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被拆迁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局可以携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
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国土资源局怎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法律分析:
拆迁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四、拆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1、可以。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院执行强制拆迁程序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
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国土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注意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申请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注意申请对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3)应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材料内容应规范、详实、准确,具有可执行性。
(4)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强制拆迁吗
1、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是不能够强拆的。
但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设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迁属于犯罪吗
强制拆迁情节严重的,属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第245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如下情况下可以征收拆迁:
1、《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确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国土局法院强制拆迁可以吗?1、可以。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院执行强制拆迁程序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
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国土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注意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申请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注意申请对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3)应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材料内容应规范、详实、准确,具有可执行性。
(4)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强制拆迁吗
1、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是不能够强拆的。
但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设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迁属于犯罪吗
强制拆迁情节严重的,属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第245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如下情况下可以征收拆迁:
1、《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确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国土资源局怎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被拆迁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局可以携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
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1、国土局最新拆迁条例及补偿办法全文
2、国土局最新拆迁条例及补偿办法规定
3、国土局最新拆迁条例及补偿办法解读
4、国土局 拆迁
5、国土局管不管拆迁
6、国土局里有拆迁办嘛
7、国土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国土资源部征地拆迁紧急通知
9、国土局拆违的法律依据
10、国土局拆房视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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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局官网征地补偿查询,国土局法院强制拆迁可以吗?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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