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收土地子女有分配吗
1、在涉及到地产拆迁补偿的问题上,若女儿依法具备产权、继承权或者稳妥的村民身份,则应对其进行相应份额的分配。
2、在社会中,遵循男女平等原则,无论在何种情境下,均不可因性别差异而影响房屋拆迁补偿分配的公正性。
例如,女性成员即使在离开原户籍地后未将户口迁移,或者虽已迁移但又重新迁回原始社区时,仍应享有与其他居民相同的被拆迁房屋补偿的权益。
3、现假设住房房产证的登记人为父母那么可明确的是,住房的产权权益正是其父母依当地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之上,其所获得到的拆迁安置补偿亦属父母的合法财产。
4、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家中拆除房屋的时候,虽然其中包含了女儿的部分利益,但是她却无法获得任何分配。
这是由于在现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子女并不当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享者。
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具有所有权及行使处分权的平等权力,而子女并无权从中进行分割。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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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征地女儿嫁出去了还要分钱吗,农村土地征收女儿能分钱吗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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