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所有,承租人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公租房是国家或者单位给予员工或者特定人群的福利性住房,拆迁的时候作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可以和普通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享受同等权利的,唯一的差别就是房屋拆迁补偿由公有房屋产权人和承租人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公租房拆迁补偿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承租人已经满足了相关条件,通过购买房屋取得了公租房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已经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作为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获得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另一种是承租人仅为房屋的使用权人,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被征收人。但依然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所有权人和征收方进行协商,从而获得合理的补偿。
还有就是,在公租房拆迁中,经常有人问公租房拆迁子女怎样分配,这要看父母的情况。如果原承租人的父母健在,拆迁补偿所得的利益归父母所有。户籍在被拆迁公房的子女,可以主张享有居住使用安置房的权利。此外,每个人都有基于户口的补偿份额。再有,经产权单位同意,承租人申请变更任何子女为新承租人。变更后,拆迁补偿属于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其他子女无关。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拆迁子女怎样分配,由家庭内部的成员协商来进行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有:
1、公租房的承租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公租房被拆迁时,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2、拆迁人与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过渡期间,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或者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4、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被拆迁人或者自行安排住宿的承租人,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房使用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生产、经营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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