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怎么分配
遵循着土地补偿费主要服务于被征地农民这一核心原则,此类款项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得到合理的分配,其详细的操作规程应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指定,并由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实施。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在本组织内部对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用进行分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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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拆迁女儿能分房么,农村宅基地拆迁家庭成员分配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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