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2008年前无证房拆迁赔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在此之前建造的无证房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
首先,若房屋是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无证,如符合当时建房政策、规划等情况,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通常参考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值,可通过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包含房屋本身价值、附属设施价值等。
其次,若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序瑕疵,但不违反基本规划和政策要求,也应适当补偿。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偿金额上有所调整,但不能完全不予补偿。
再者,若房屋严重违反当时法律法规,属于违法建设,则可能不予补偿。不过,认定违法建设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具体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货币补偿是根据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金钱补偿;产权调换是提供安置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换。拆迁补偿应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条件不降低、生活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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