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防盗网拆除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防盗网拆除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防盗网拆除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二、旧城改造防盗网拆除赔偿三、关于强拆防盗网的法律依据,防盗网拆除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四、强拆防盗网符合法律么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防盗网拆除补偿方案

一、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防盗网拆除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拆装补偿作出规定,个人住房防盗窗的拆装将实行一次性补偿。根据这个新出台的《温州市区房屋安全防范设施拆装补偿办法》,个人住房防盗窗的拆装补偿标准分不同的质量和窗型而定。不锈钢防盗窗:阳台200元,三扇窗(含双推门)、二扇窗120元,单扇窗50元。铁制防盗窗:阳台120元,三扇窗(含双推门)、二扇窗50元,单扇窗30元。

法律依据:

《温州市区房屋安全防范设施拆装补偿办法》 个人住房防盗窗的拆装补偿标准分不同的质量和窗型而定。不锈钢防盗窗:阳台200元,三扇窗(含双推门)、二扇窗120元,单扇窗50元。铁制防盗窗:阳台120元,三扇窗(含双推门)、二扇窗50元,单扇窗30元。

二、旧城改造防盗网拆除赔偿

法律分析:只有隐形的,职能的防盗窗以及复合的隐形防护网纱窗拆迁时才能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三、关于强拆防盗网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强拆防盗网的法律依据

关于强拆防盗网的法律依据:

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封闭疏散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能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城管有权强拆防盗网吗

城管有权强拆防盗网吗城管有权强拆违章搭建的防盗网,具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超出墙体立面设置的防盗网属于违建,城管有权力拆除违建。当事人对执法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城管有权强拆防盗网吗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隐形防盗网的缺点有哪些

隐形防盗网不隐形

1、隐形防盗网虽然名字中有隐形两个字,然而,实际上,在室内,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防盗网。因为这种防盗网只有在15米意外的地方才看不出,而即使是120平的大户型,室内也不一定能够长达15米。而且隐形防盗网的钢索间距小,排列密集,看起来就像在笼子里一样,时间久了也会让人感到压抑。

四、关于车牌限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四、强拆防盗网符合法律么

严格讲,如果你的防盗网安装在建筑物外立面上,该部分应当属于公共面区域,如果小区的改造是经过居委会同意,并有批文,对于不符合要要求的违建进行拆除,不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物业本身是没有执法权的,所以肯定不能强拆的。最多向主管部门反映来拆除业主的防盗窗。

但采取强拆这样的态度就不合理了。

首先与业主沟通,拿出明文规定对防盗窗安装的要求,即要符合要求,也要为业主安全考虑。

总之物业是服务行业,不是执法部门,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尺度。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损害其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自家防盗窗属于私人财产,物业无权干涉并无执法权。

若碰到业主违规安装防盗窗影响市容市貌的可以制止。物业公司可以向城管部门反应,城管部门有执法权可以拆除。

一般而言,碰到违规防盗窗,物业公会司直接在大门口进行阻拦。如果业主占用了公共位置或面积就可以强制拆除。如果不是公共位置,完全属于自己里的范围就无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多少

拆迁防盗窗算钱吗?

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方案

房屋拆迁阳台怎么算

拆迁阳台怎么补偿

拆迁 阳台

拆迁窗户赔钱吗

拆迁时阳台算补偿面积吗

拆迁窗户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防盗网拆除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标准,房屋拆迁阳台防盗窗补偿多少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