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需经不同层级的政府批准。一般情况下,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同时,审批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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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设施农用地的规划要求,设计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哪个部门批准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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