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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577号

摘要:你县《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1〕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1〕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37.1507公顷(其中耕地29.8652公顷)、未利用地3.27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古雷镇港口村水田13.3526公顷、水浇地14.0050公顷、旱地2.5076公顷、园地1.9144公顷、林地1.8254公顷、其他农用地3.54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2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987公顷、未利用土地3.272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0510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278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3.329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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