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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马跳水库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571号

摘要: 你县《关于永春马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永政文〔2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马跳水库工程建设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永春马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永政文〔2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46.8664公顷(其中耕地20.6343公顷)、未利用地11.83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呈祥乡东溪村水田3.7962公顷、旱地0.3282公顷、园地0.6627公顷、林地9.2937公顷、其他农用地1.41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5公顷、未利用土地1.2948公顷,锦斗镇锦溪村水田12.2607公顷、旱地0.7703公顷、园地0.2389公顷、林地8.0167公顷、其他农用地3.83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5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2896公顷、未利用土地0.7660公顷,卓湖村水田2.3985公顷、林地1.2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3公顷、未利用土地0.8890公顷,蓬壶镇军兜村水田1.0804公顷、林地0.4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086公顷、未利用土地0.743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6855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4.9018公顷、其他土地8.144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5.7320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春县马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二、永春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春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永春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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