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听人说过,政府在规划和建造公共设施,特别是涉及到土地使用问题时,总是会给予那些土地相关权益受影响的人们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部分补偿主要指的就是征地补偿费,它的范围包括:以耕地为例,政府将按照农产品种植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来支付你失去这些财政收入的赔偿;如果你失去的是非农业发展用地,那么补偿标准则需要参考本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有收益的有利地形,比如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产业化发展用地上的补偿标准,将会按照这块土地种植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给你原本的年产值的6-10倍作为补偿。
注意了,没有收入来源的非耕地,可是拿不到任何补偿!另外,人工养殖场、宅基地、果园以及其它丙质地的土地,也会按照附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算。
至于青苗(农作物)补偿费的标准,看你们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怎么规定就好了。
还有,地上建起的建筑物和附着物,也是等你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自行决定怎么评估价值,然后补偿你相应的金额。
而对于城市周边的菜地,用地单位还需要按照相关政策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无论城市发达程度如何,使用一亩菜地的单位大概需要缴纳7000-10000左右;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都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更为详尽的标准。
但是总的来说,这些标准的超额部分是不允许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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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法律条文,征收怎么赔偿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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