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10年,目前为律所首席督导律师。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2、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呢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办法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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