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征收集体农用地按花山镇和花东镇195万元/公顷、秀全街和花城街240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镇97.5万元/公顷、街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镇97.5万元/公顷、街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花山镇和花东镇195万元/公顷、秀全街和花城街240万元/公顷补偿。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8.97万元/亩;
6月1日昆明机场改扩建工程将开拆,征收土地约2580亩。4月27日,昆明长水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发布《昆明长水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昆明机场改扩建工程先行开工地块二、三、四用地)拆迁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临夏机场征地赔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
【开庭公告】拆迁律师:黄艳律师团队代理的姚某等四人诉南京市栖霞区石埠桥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1年1月14日14:30,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栖霞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
【本网讯】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魏女士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9月17日14:30,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伊女士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9月17日9:30,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答复书、南京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将于2020年9月10日9:30,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南京市王先生诉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履行职责、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将于2020年8月20日15:30,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南京市纺印助剂厂诉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拆违法一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苏01行终213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