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来自徐州市的被拆迁人都来在明律所咨询拆迁标准补偿标准相关问题,今天在明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杨先生诉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一案,将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2点,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由本所席炎飞律师代理的徐州市许先生诉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2年3月14日14:00,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依2021年5月16日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朝)地征〔2021〕4号)》结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1〕3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自2021年8月18日到2021年8月31日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Ⅰ类区片综合地价为4.6万元/亩;其土地补偿费按比例56.52%来计算为25999.2元/亩;安置补助费按比例43.48%来计算为20000.8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22万元/亩。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徐州市陈先生诉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作出(2020)苏8601行初4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徐州市铜山
【开庭公告】由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杨某某诉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团队代理的陈冲诉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0日9:30,在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徐州市韦女士诉沛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苏03行初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沛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
【本网讯】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田某利、田某明诉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7月17日8:30,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一楼网络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徐州市龙先生诉沛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5月19日9:30,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由本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徐州市许先生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其他(城建)行
【本网讯】由本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徐州市许先生诉徐州市林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2019)苏03民终8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徐州市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