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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公告-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

摘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依2021年5月16日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朝)地征〔2021〕4号)》结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1〕3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自2021年8月18日到2021年8月31日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土地征收公告-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依2021年5月16日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朝)地征〔2021〕4号)》结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1〕3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自2021年8月18日到2021年8月31日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征后土地用途: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建设项目: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征后土地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附《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勘测定界图》)

  东北至:小武基组团用地 东南至:京包铁路国有地

  西南至:大羊坊路 西北至:规划金蝉西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集体土地46.7617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土地征收公告-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根据2021年5月17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属于朝阳Ⅱ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79万元/亩,总金额为46848.21万元。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629名农业户口人员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303名,超转人员264名。根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7月16日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该项目安置补助费用调整为46772.52万元。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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