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建筑面积为108平方米的安置房,使用面积竟只有54平方米,公摊面积的比率高达50%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仍然以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置换面积计算依据的地区
征地拆迁中的被拆迁人群体该怎样有效避开安置房“公摊面积”的“雷”呢?公摊面积争议又暴露出了购房者、被拆迁人怎样的共同命门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给大家简要解析一下争议背后的问题所在。
对于拆迁户来说,是可以要求将公摊面积不计算在置换面积里的,因为我们国家有规定,在拆迁中,必须落实“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政策,这个政策必然包括的内涵就是:拆一还一。拆一还一在面积上的要求就是,拆除的是使用面积,还的也应当是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