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新京报评论10月31日发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小区的回迁户反映称,他们的回迁房部分房屋公摊面积超级大
然而不论怎么说,10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使用面积只有54平方米,这公摊面积还是明显偏大了,尤其是与被征收人的心理预期恐怕存在较大落差。评论文章指出,公摊面积到底占比能有多大,国家并无统一的行业标准或者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基本上凭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利益博弈。
在明律师需要指出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卖是有显著区别的,按照行政合理性原则,它不应掺入所谓的“利益博弈”,而是要严格考虑被征收人居住生活条件的实际改善。否则,棚改就不是民生工程,更不是发展工程了。
广大被征收人的担忧之处在于,自己原先居住的平房、棚户区简易楼、筒子楼等公摊面积都很小,好不容易置换了一处宽敞明亮的高层楼房,这公摊面积难道就只能任由开发商说了算吗?会不会出现安置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低于原有住房的极端情况呢?
在明律师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广大被征收人要充分予以预先考虑,未雨绸缪居安思危,但也不必过于担心。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第15条第(四)项规定,
《泰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7条指出,
与上述规定内容相似的规定在其他一些地方的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中一定还可以找到。这样的规定直接以被征收人更“有感”的“套内建筑面积”为标准考虑补偿置换,无疑保障了被征收人在征收后居住条件的改善,为被征收人扫除了后顾之忧。
针对被征收人最敏感的“公摊面积”问题,泰安市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有这样的特别规定: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承担,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如果这一规定得以最终施行,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长舒一口气了: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免费咨询电话:
拆迁律师
:400-8019-299
北京拆迁律师
:400-8019-299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