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行政复议
一案,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审理,作出青府复决字(2019)第1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并责令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对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查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由本所上海拆迁律师杨念平、席炎飞律师代理的潘女士诉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沪0112行初70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所作2020004号《告知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由本所杨念平、上海拆迁律师
席炎飞律师代理的潘女士诉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沪0112行初70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所作2020005《告知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由本所杨念平、上海青浦区拆迁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潘女士诉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沪0112行初705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所作2020003号《告知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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