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国艺凡实习律师代理的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胡先生、胡女士诉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赔偿一案,经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鄂1002行赔初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沙政办赔决[2020]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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