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签订任何一份协议都应当是协议双方各自留一份原件,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往往以要备案审计或盖章为由,不给被征收人协议原件,那么签订协议时更应该留存好证据:
尽可能要求要一份所签订协议的原件,同时要求协议上所谈的货币补偿到账以后再让拆房;
如果确实不给原件,那么整个签协议过程,甚至谈判过程都要做好录音录像,所签订所有协议及相关材料也要拍好照片保存好;
再次,如果协议签订多份协议,例如有主协议、补充协议,那么一定要让签订协议的征收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一共达成的补偿金额为多少,房屋几套,签订了几份协议,录音录像中也要体现这个内容。防止对方反悔,只认一份协议,不给或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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