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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维权过程中,这几句话你一定要谨慎着说!

摘要:导读:常言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这对于身处征收维护合法权益风口浪尖的被征收人而言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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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常言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这对于身处征收维权风口浪尖的被征收人而言也不例外。“征收”两个字对普通老百姓来讲意味着重大的生活变动,但对这两个字的感觉,普通老百姓并没有那么敏感。甚至对一些民事、刑事专业的律师而言,遇到拆迁问题时,哪些话该说、哪些话能说也很难把握。在法律服务行业日趋专业化的今天,在征收领域中,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会建议大家,在遇到拆迁问题时,以下几句话一定要谨慎着说,切勿因言获“罪”给自己徒增麻烦……


【我的房子是XX部门、XX政府拆的】


这句话通常出现在被征收房屋遭到偷拆或者拆迁后。诚然,征收工作必定是由政府主导和组织的,但具体到拆除行为,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则需要具体到行政主体。在诉讼中即有明确的被告,通俗来讲,在法庭上我们不仅要说出是政府拆了我们的房子,更要明确是哪一级政府或者哪一个部门拆的。在明确主体的同时,我们手上还要有初步的证据能够证明拆房子的主体究竟是不是我们所主张的那个被告。在实践中,实施违法拆迁行为的部门大多不会依法出示证件,也不会穿着制服、佩戴徽章或者工作牌,更有甚者会采取戴帽子、戴口罩、戴墨镜等方式掩饰身份,或者直接委托其他组织甚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被征收人录制了现场视频,也无法直接证明拆迁主体,往往会陷入明明知道是谁干的就是没有证据的尴尬局面。因此,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在指导被征收人报案时,往往要求被征收人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拆迁或偷拆人员身份时将其表述为“不法分子”或者“不明身份人员”,这样的表述也与事实相符。


一旦被征收人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公开讲出房屋是被当地政府违法拆迁的,则可能为自身的安全带来隐患,甚至被扣上一个“造谣生事”的帽子,轻则治安处罚重则直接刑拘。与此类似的表述还有“政府说了,只要我答应签协议他们就放人(或认可涉案房屋是合法建筑)”。问题在于,你究竟有没有录音、录像或者人证证明其说过这样的话呢?如果没有,那么这样的话一定要慎重公开发表,尤其是在网络上。这是被征收人自我保护的应有意识。


【有什么事跟我的律师谈/有什么话等到了法庭上再说】


这样的话经常出现在依法维权取得一定效果的时候。通过法律程序,征收方感到了一定的压力,希望通过协商或者谈判解决问题,于是主动约谈被征收人。由于征收问题的特殊性,在征收法律事务中,并不像民事或者刑事诉讼那样,一切交给律师就不用管了。依法维权是一个律师和被征收人双方积极配合、良性互动的过程。可以说被征收人的积极态度有时候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广大被征收人一定不要抱着委托了律师就万事大吉的想法。在法律程序取得初步效果时,要学会辨别形势,抓住机会,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征收方协商谈判的要求,理性主张权益,合理表达诉求。当然,对征收方的协商要约也要学会辨别,对其协商解决问题的诚意要有一个大致的判断,必要时可以做好录音等取证工作。协商谈判的地点也要尽量约定在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公开地点,谈判时主要谈补偿安置问题,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留给律师和法庭。


需要强调的是,庭审通常是不会直接审理与补偿安置数额、内容相关的事项的。故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一直拒绝协商或轻易将好不容易才搭建起来的协商“谈崩”,这样对于维权是非常不明智的。


征收拆迁维权过程中,这几句话你一定要谨慎着说!


【没有XX万/多少套安置房我是不会搬的】


在进入正式的协商或者审判前,被征收人不宜将自己的心理价位直接告诉征收方,这样做并不是要让大家待价而沽,而是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征收方给出的价格很可能是明显不合理的,跟被征收人的预期差距也小不了。

如果征收方一开始就能够给出合理的价格,也就不会存在后续的征收补偿纠纷了。如果是征收方给出的价格与被征收人心理预期相差不大,考虑到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大家也不会选择诉讼维权。因此,产生征收补偿纠纷的法律事务,双方给出的补偿价格一定是有较大差距的,差距一大,就有了回旋的余地,最终的结果双方都能接受才是最优解。一开始就报出自己的底价不利于后续的协商;


第二,很多时候自己的房产具体值多少钱被征收人心里也会没准,都是在后续的评估、了解政策及市场行情后才有个价格的。

因此一上来就报价可能要价过高无法谈成,也可能要价过低最终后悔受损。因此在价格问题上,把握原则、适度灵活既能解决问题,又能保障利益;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征收维权协商的出发点始终都应该是“支持项目建设,在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下配合搬迁”而绝不是当钉子户。

类似“就不搬”这种表态从策略上、情感上都不够聪明,反而容易激化矛盾,甚至让征收方将您当成“靶子”来作为“典型”应对。而表态相对比较和缓、客气的,往往能够赢得更为宽松的协商沟通环境,起码不至于一上来就撕破脸皮,进入到严重对立的状态之中。事实是,你搬还是不搬,最终很可能要由法院说了算,与此相关的事情完全没必要有什么口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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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实践中对依法维权戕害最大的表态是那种在协商、沟通中肆意涨价、要价的情形——开始商定的是200万,转眼就变成300万,后面还打算要400万……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就属于“官司打到联合国”也没治的事情。须知,如果合理的补偿就是200万,那么你要300万也不会实现,否则就不是法治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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