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张明亮律师代理的新宾满族自治县万顺冷库诉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上诉一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2018)辽04行初1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辽0423行初11 号《行政判决书》,同时判决撤销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新)安监罚[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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