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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案例:房屋拆迁后维权提高四十万

摘要:当事人国兰方(化名)、女儿今心(化名)、儿子今小国(化名),一家三口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文明街的两幢房屋,因位于南昌路项目规划范围内,面临被征收。
在明案例:房屋拆迁后维权提高四十万

事实概要


当事人国兰方(化名)、女儿今心(化名)、儿子今小国(化名),一家三口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文明街的两幢房屋,因位于南昌路项目规划范围内,面临被征收。


2013年6月13日晚21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堵住今心家门口,警察来后丝毫不作为,这群歹徒强行打开今心家门后将其控制起来,限制今心人身自由后,要求其谈房屋补偿的事情。今心不同意,期间打了多次政府热线,都是让其等待处理,23点左右得知房屋被拆迁,母亲国兰方受伤被送去医院,今心因被限制自由无法探望,得不到警察的任何帮助和保护,理由是拆迁的事他们不管。直到凌晨三点今心才恢复自由,四点母亲被接回来,但是房屋已经被非法拆迁,无力回天。


办案掠影


代理今心一家的案件后,经验丰富的段律师迅速找到多处案件突破口,整理案件办理方案后,开始多管齐下帮助当事人维权。


办案第一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代理了今心一家的案件后,经验丰富的段律师立即向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淮安市政府、淮安市发改委、淮安市国土局、淮安市住建局、淮安市规划局等多个部门申请房屋征收决定、规划、立项文件、施工许可等相关材料。特别是鉴于房屋征收法律程序多始于房屋征收决定,所以当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履行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职责时,段律师立即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以其已经在拆迁现场公示栏予以公示为由认为其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段律师则对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一一予以回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办案第二辑:分家析产确定房屋归属


涉案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为已经去世的今心父亲所有,另外一套为三人共同所有,鉴于今心的父亲已经去世,之后未进行遗产继承,段律师未雨绸缪,帮助当事人一家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纠纷民事诉讼,后通过法院调解,确定对今心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遗产继承,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此确定了房屋的权利归属。正因为国兰方并非单独房屋所有权人,所以后来拆迁方利用各种非法威胁手段,逼迫国兰方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处分涉案房屋,都是无效的,段律师此举为当事人房屋归属问题拿到了强有力的证明文件,为争取安置补偿拿到了合法的依据。


办案第三辑:面对拆迁,多方维权,坚决不妥协


因为征收方与今心一家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多名不明身份的不法分子就对涉案房屋进行拆迁,房屋内多项财务丢失损毁,与强盗无异。段律师得知此恶劣消息的第一时间即向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出律师函,将征收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说明,同时表明被征收人的态度和立场。同时向淮安市人民政府提交查处申请,要求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违法组织房屋征收及非法拆迁申请人房屋事宜进行查处。另外,针对警察不履行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职责的行为,多次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申请要求对非法拆除申请人房屋的不法分子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


办案结果


在段律师步步为营的维权策略以及当事人的有效配合下,征收方面临多方重大压力。最终,征收方主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同意依法对征收的房屋予以合理补偿,今心一家最终在原有补偿基础上提高了四十万元。


律师说法


暴力拆迁行为的非法性更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以上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拆迁人往往会无动于衷,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和政绩贡献的需要,个别拆迁部门还会招募社会人员来帮助实施拆迁行为,如此公然的违法让人咂舌,对暴力拆迁这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该在刑事法律范畴中给予高度重视,必要时应将刑事法律有效规制暴力拆迁行为的路径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使得社会公众在心目中树立起刑事法律对暴力拆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此举不但能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的合法性,同时也可借此提升社会公众对刑事法律的积极认同,可谓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办案律师


在明案例:房屋拆迁后维权提高四十万


段福惠律师


段福惠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1998年开始进入法律服务行业。2007年师从中国征地拆迁第一人杨在明律师,自此开始专攻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办理400多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段福惠律师系在明律师事务所最早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主办律师之一,为人勤奋、正直、诚信,办案思路清晰、严谨、考虑问题周全。在办理的近400间案件中,以宅基地、公房、私房拆迁,企业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见长。累积了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经验,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撰写,如需转载请您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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