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二审审理方式作了新规定,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条相较于旧法有了重大变化,旧法表述为“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而新法则强调二审应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避免二审流于形式的现象出现。如果当事人上诉时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理。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