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理解:2.本条中有个“等”字。民事诉讼法有规定,本法未规定,本条也未列举的诉讼制度,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性质的,也适用于行政诉讼;3.民事诉讼法中有些诉讼程序制度,本法未规定的,如果不符合行政诉讼性质的,不适用于行政诉讼。比如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显然不可能适用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当中;4.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程序,即检察院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都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对新行诉法理解、认识与实践的深入,规定中的“等”字还将会有更多有益的解释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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