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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后申请国务院裁决的争议审批文件——梁红丽律师代理1年赢补偿

摘要:2014年8月下旬,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乡的李先生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找到多年代理北京地区征收案件的梁红丽律师寻求帮助。经了解梁律师得知,李先生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有合法的房屋。
暴力拆迁后申请国务院裁决的争议审批文件——梁红丽律师代理1年赢补偿
暴力拆迁后申请国务院裁决的争议审批文件——梁红丽律师代理1年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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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下旬,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乡的李先生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找到多年代理北京地区征收案件的梁红丽律师寻求帮助。经了解梁律师得知,李先生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有合法的房屋。但自2009年始,其房屋所在区域便被列入“土地储备”项目范围,拆迁项目至今已进行5年有余。然而政府给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过低,且李先生认为拆迁人欠缺必要手续,程序不合法,故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然而令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2014年8月7日清早6点,乡长、副乡长带领身穿保安制服的100多号人,手持刀棍等武器将李先生的房屋团团围住。李先生一家人还未来得及反应就被4名大汉强行架出自家的房屋,押到一辆面包车上。随后众人一拥而入,将李先生的部分家电等财物粗暴搬出房屋,用铲车、挖掘机将房屋强行推倒。拆迁过后李先生发现,自家的大部分财物都被埋压在废墟之下,且搁置在角落里的金银首饰也已丢失。


气愤之下的李先生意识到,仅凭自己的力量是难以应对如此穷凶极恶的暴力拆迁的,更无力争取自己本应获得的合理补偿。于是他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梁红丽律师迅速接手了此案,经过分析研判,梁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运用法律手段对征收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找准违法点发起法律攻势。同时积极理性地与征收方沟通协商,争取实现委托人满意的补偿结果。于是梁律师发起了一连串的维权动作:


其一,向北京市朝阳区某地区办事处发出《律师建议函》,指明日前发生的拆迁事件系严重违法行为,告知办事处方面委托人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表态愿意与政府方面就补偿事宜积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此事。


其二,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朝阳分局某乡派出所发出《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明确指出日前发生的拆迁事件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系对委托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粗暴侵犯,要求两单位从速立案侦查,对参与此案的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惩。如相关单位怠于履行其法律职责,将面临来自委托人的法律责任追究。


其三,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了解涉案项目的法律审批情况。结果发现,涉案项目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


至此,梁律师确定涉案项目存在严重违法之处。经过对信息公开获取材料的深入分析,梁律师将法律攻势的矛头对准了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2014年10月,梁律师指导委托人李先生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北京市发改委作出的《关于朝阳区某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立项批复过程中既违反了国务院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又侵犯了申请人的众多程序性权利,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李先生还针对乡政府实施的拆迁行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某乡人民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然而很快,李先生便收到了朝阳区政府的《告知书》,认为李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已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天申请复议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与此同时,李先生还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市政府作出的涉案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地批复。2014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涉案地块的相应审批手续合法有效,且李先生主张的程序性权利系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而该项目的立项程序发生在上述规定施行之前,故委托人的程序性主张缺乏依据。据此,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


面对法律途径遭遇的“不顺”,梁红丽律师告诉李先生,在房屋已遭拆迁的情况下,对法律手段的运用一定要坚决、彻底,只有令征收方的法律漏洞完全暴露出来,才能为补偿的协商谈判赢得必要的筹码。于是,李先生继续振作起精神,将某乡政府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坚持此前复议时请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将北京市人民政府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此前复议时请求确认农用地转用及征地批复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市二中院认为该案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梁红丽律师遂即刻撰写了《申请书》,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涉案征地批复的合法与否进行裁决。至此,该案已从基层一路诉至中央,一波又一波的法律攻势已带给了征收方以巨大的压力。


2015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李先生诉北京市发改委立项批复行为违法一案。庭审中,梁红丽律师综合此前查阅、研究的大量涉案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发表了极为详尽的综合辩论意见,将涉案项目的众多违法点一一揭露。2015年7月,正当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的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人李先生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补偿李先生及其家人共两套三居室住房和400万元货币。对结果深感满意的李先生则撤回了全案的起诉,这场持续1年的维权行动宣告落幕。


本案的亮点,无疑是提到国务院的行政裁决。然而最终能够获取合理补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李先生所要求的补偿数额本身是合理的。倘若“狮子大开口”,律师常说,就算复议复到联合国去也没用。通过协商谈判,利用法律手段,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正是拆迁律师的维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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