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唐琦律师代理的郭某与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政府行政管理纠纷一案,经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晋0110行初17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十五日内监督郝家沟村委会向原告郭某公开村务信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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