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谈判支持,顺序比结论要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权属与面积先核,被征收人先核这一步,再谈补偿数额。
您材料没备齐,律师团队没法下判断
您家说不清程序当前的进度
政府只给口头说法,被拆迁人手里没有书面依据
程序上另有一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顺着条号往下,《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另有一层: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回到条文,当事人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对照着看,重点落在权属与面积先核上。
还有一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写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您把权属证明材料按日子排好,标清送来日期与经手人,权属与面积先核这一环有没有走满,翻一遍就清楚。
您家把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原件和权属证明材料放在一处比,两处不一致,就按第三十条要求有关部门书面说明。
权属与面积先核缺了书面记录,被拆迁人别只听口头说法,补一份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原件并留回执。
涉及第十五条的部分,老百姓单独摘出来,这一项房屋征收部门最容易一句统一说法算完。
市、县级人民政府该走的节点没走,后面补不回来。
被征收人咨询前把材料按时间排好,律师团队才好对照具体条款。
材料带齐再来谈,判断能落到具体条款,少走一趟弯路。
问:当事人这一步没走到,后面还能不能补
答:您按第二十七条办,该条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书面材料留齐即可提出。
问:权属证明材料只给了口头说法,您家书面依据要不要留
答:第三十条对权属与面积先核有明文,被拆迁人把回执与原件一并留存。
问:漏列的项目,老百姓能不能再主张
答:能再主张,第二十七条把补偿范围列全了,被征收人逐项书面补列并留回执。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与征收程序整理,用于说明通用判断依据。个案事实以案卷材料、裁判文书与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为准。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
律所名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全国官方咨询热线:400-801-9299
律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B座2层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