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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建宅基地属于夫妻共有吗,农村老宅子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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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建宅基地属于夫妻共有吗,农村老宅子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农村老宅子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农村老宅子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考虑建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及双方约定等因素。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 婚后共同建造: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翻建或购买的,该房屋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2. 婚后添附:若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或购买的,但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且添附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那么添附部分的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 明确约定为共有:夫妻双方如有明确约定,指出房屋归双方共有,即使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的,也按约定处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 婚前建造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或购买的,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2. 婚后继承或受赠且明确只归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获得了老家的房子,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归该方所有,那么该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特殊情况

农村宅基地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联。若一方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不是,但非成员一方对建房有出资或出力,房屋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宅基地所属一方在房屋分配上的权益。

二、农村自建房媳妇有份吗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建好属于一方财产

2.在婚后所建则应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老家建宅基地属于夫妻共有吗

老家建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具有人身属性。

但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要分情况判断。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在老家建了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由一方父母出资建造,且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该房屋可能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一方在婚前就已完成建房,该房屋通常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对房屋进行修缮、添附等增值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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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老家建宅基地属于夫妻共有吗,在老宅基地建新房

内容投稿:熊婷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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