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农村土地流转1000亩以上,并不直接规定需要向市农委审批,而是需根据土地用途和流转方式确定审批机关和程序。
1.一般流转情况: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里的“备案”意味着告知而非批准。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村土地流转无需经过市农委或其他特定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向发包方(通常是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即可。
2.涉及农用地转用:
▷ 如果土地流转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则必须严格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来说,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一律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则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可能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此情况下,流转需遵循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而非直接向市农委审批。
3. 特殊流转方式或项目:
▷ 对于某些特殊的土地流转方式或项目,如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权,需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如果土地流转项目涉及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可能需遵循更高级别的审批程序。这些特殊情况并不直接等同于需要向市农委审批,而是需根据具体项目和法律法规确定审批机关。
法律分析:
土地流转不需要村委会同意。土地流转属于个人行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除转让土地承包权需要发包人同意外,其他方式土地承包流转只须报发包方备案即可,不需经发包方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如果是以转让方式流转,需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后再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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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需要报批吗现在,土地流转需要到哪些部门备案
内容投稿:潘汐丹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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