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需要进行评估。以下是详细分析:
1)评估的必要性
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合理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2. 保障交易公平:评估为转让双方提供了客观的土地价值参考,有助于避免交易价格显失公平,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确定土地出让金: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通过专业评估可以准确衡量地块当前的市场价值,从而合理计算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性。
2)评估的方法与流程
1. 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假设开发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根据土地用途、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
2. 评估流程:明确评估目的、对象及基准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实地勘查了解土地状况;收集评估所需资料;选择评估方法并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合理。
3)特殊情形的处理
虽然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需要评估,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涉及特定政策优惠或双方对土地价值有明确共识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可能存在免于评估的情况。这些情况相对较少,且需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法律分析:
划拨地价评估,应至少选用以上评估方法中的两种。4. 评估要点. 除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一般规定外,各方法还可按以下要点评估:
4.1成本逼近法(1)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划拨地价,应选用客观的土地取得及开发成本数据,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等分项。(2)合理确定土地取得费。 结合估价对象所处区位及周边区域用地结构,分析在估价期日模拟获取估价对象类似用地可能采用的土地取得方式,测算相应土地取得费。估价对象位于城市建成区外或远郊区域的,以估价对象周边区域平均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作为土地取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想要对土地进行开发,首先是要从土地持有者手中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获取之前是要将土地先进性评估的,因为只有确定了该土地的价值才能与对方进行协商,然后报给对方合理的价格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
但是一般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呢?一起来阅读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吧。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
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必须评估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必须评估吗为什么,土地流转需要审批吗
内容投稿:安语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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