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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费是优先债权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折抵债务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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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费是优先债权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折抵债务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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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费是优先债权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折抵债务执行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折抵债务执行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折抵债务执行,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与原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这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流转性,为折抵债务提供了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可用于折抵债务的方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这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可用于担保债务,并在债务无法清偿时,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债权。

2)可折抵债务的情形与条件

1. 非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抵押并用于折抵债务。

2. 符合法定程序与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且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在实现担保物权时,需依法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等程序。

3)不可折抵债务的情形与风险

1. 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除特殊情况外),因此通常不能用于折抵债务。

2.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如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流转行为等,均属无效,不能用于折抵债务。

二、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给外村村民吗

法律分析:

农村自己的房屋和承包地可以出租给外地人。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农村居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可以出租给外地人使用,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租赁期限无效。农村居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可以出租给外地人耕种,但仅限于用于农业目的,不得进行非农业建设;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超过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无效;另外,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具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孙某某、辛某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孙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被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有效、原告孙某某对被告辛某某高转让的2亩土地享有经营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孙某某、辛某某高均系海阳市村民,因大规模种植经营的需要,孙某某、辛某某高于2019年8月27日签订书面协议,辛某某高将位于夏泽村北山的2亩土地有偿转让给孙某某经营,孙某某向辛某某高一次性支付土地转让费5200元。

驳回原告孙某某请求确认原告孙某某与被告辛某某高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有效、原告孙某某对被告辛某某高转让的2亩土地享有经营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某某、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判令返还原告李某某位于莱西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块编码XXXXXXXXXXXXXXXXXX1面积2.9亩)。

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春,原告将涉案土地交于被告王某某免费耕种,后原告与被告协商收回被告免费耕作的土地,被告拒绝返还。

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莱西市东西地2.06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为2.90亩)返还原告李某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徐某某与讷河市龙河镇勤俭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确认原、被告2003年3月15日签订的以地抵债协议无效,由被告返还承包土地10.3亩。

并赔偿至今被告收回土地承包收入损失10,000元。

被告让原告以地抵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35条的规定,损害了原告利益,该协议无效。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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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费是优先债权吗为什么,土地转让费什么意思

内容投稿:葛乐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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