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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可以收回吗

张琨律师

张琨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 土地征收

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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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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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可以收回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可以收回吗

村集体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1)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以下情形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形分析

1.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若村集体为了建设公共设施如道路、学校、医院等,或者为了推动公益事业,确需使用特定土地,可以依法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在此过程中,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原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例如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村集体有权申请收回该土地。

3. 撤销、迁移等原因:当土地使用权人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该土地时,村集体也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

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村集体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必要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补偿。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土地收回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

村集体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有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范围包括:

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

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收回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在以下情形收回: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但应给予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比如原本批准用于农业生产,却擅自用于非农业建设。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像农村企业因经营不善被撤销,其使用的集体土地可被收回。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需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齐某某、包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告辩称,请求驳回三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不符,我原来是三家子村支部书记,位于学校500米处20亩地属于育林地,属三家子村所有,当时给原告土地,目的是解决取暖问题,没有与原告包30年合同,只是种一年解决一年保暖问题,三原告种地属于三家子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权属不属于三原告,为了学生和老师安全保暖临时给他们耕种,94年保暖没有问题,到了2004年并校,我们没有收回土地,继续由他们耕种,他们白白耕种16年,没有要土地承包费,后经原三家子村村委研究决定,收回土地,非我一人所为,是三家子村村委集体意见,包某某,佟国华,和会计为村上每人名下10多万贷款,所以决定将三原告名下土地承包给别人,经过镇领导同意的,故请求驳回三原告诉请,三原告确权土地违法,我反诉请求追回土地,一人一亩地200元,16年耕种合计金额。

被告包某某立即停止对原告承包土地的侵权行为,返还原告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案件受理费50元(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石某某、包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告辩称,请求驳回三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不符,我原来是三家子村支部书记,位于学校500米处20亩地属于育林地,属三家子村所有,当时给原告土地,目的是解决取暖问题,没有与原告包30年合同,只是种一年解决一年保暖问题,三原告种地属于三家子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权属不属于三原告,为了学生和老师安全保暖临时给他们耕种,94年保暖没有问题,到了2004年并校,我们没有收回土地,继续由他们耕种,他们白白耕种16年,没有要土地承包费,2021年5月经原三家子村村委研究决定,收回土地,非我一人所为,是三家子村村委集体意见,包某某,佟国华,和会计为村上每人名下10多万贷款,所以决定将三原告名下土地承包给别人,经过镇领导同意的,故请求驳回三原告诉请,三原告确权土地违法,我反诉请求追回土地,一人一亩地200元,16年耕种合计金额。

被告包某某立即停止对原告承包土地的侵权行为,返还原告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案件受理费50元(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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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吗合法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归谁

内容投稿:于晨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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