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大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应依法进行刑事追诉。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确认犯罪构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
2)立案标准与情节认定
▷ 情节严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或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特别重大损失:若行为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如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巨大等,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处理措施
▷ 刑事追诉:检察院应依法对涉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 移送审查:在发现此类犯罪线索后,检察院应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起诉。
▷ 监督与配合: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并监督土地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0条
作为中国公民自然享有使用包括土地在内的公共资源的权利,但为了保证使用的秩序就需要在使用土地之前首先申请办理好相关的使用权证明程序,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都是经过申请才得到的使用权,那么,自然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呢?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约定比例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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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是低价吗还是高价,土地使用权是产权吗
内容投稿:方梦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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