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购入土地使用权摊销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 土地使用权一般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应该作为无形资产来进行核算。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应单独进行摊销,而不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其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而不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 如果是在房屋建造前或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在建工程成本。当房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仍应继续进行,但此时已不再涉及在建工程成本。
购入土地使用权摊销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进行摊销处理。
法律分析: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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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购入土地使用权能摊销吗为什么,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
内容投稿:卞研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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